服务沿海开发的重要水源工程

发布时间:2014-09-26

  全省重点水利工程介绍

  缘起:几代人梦想

  泰东河,历史上是一条古老的运盐河道。新中国成立后,泰东河一直承担着水利水运综合服务功能,防洪、排涝、引水灌溉、交通航运……由于航运船行波的冲刷,泰东河塌岸现象非常严重,直接威胁沿线圩区安全,每年汛期的挡洪、排涝、河堤抢险加固,让沿线群众付出了难以言说的艰辛。

  2001年,泰东河整治和引江配套建设工程启动实施,泰东河工程列为当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至2004年,完成泰州通扬运河段及东台时堰段合计14公里的河道拓浚。2003淮河流域大水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新一轮治淮的战略决策。在水利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多轮会商,决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展泰东河治理工程,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项目建议书。2009年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泰东河为保障沿海发展的水源工程。2010年3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项目可研报告;2010年7月,省发改委批复了工程初步设计;2010年11月,世界银行与我国财政部正式签署贷款协议和项目协定。至此,作为江苏省世行贷款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最大子工程,泰东河工程拉开序幕。

  泰东河工程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的海陵区、农业开发区、姜堰区、兴化市及盐城东台市,是一项以引水为主、结合航运与排涝、改善水环境的综合利用工程,是江苏沿海江水东引北调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建成必将极大地促进江苏沿海地区大开发、大发展、大跨越。

  建设:与世界接轨

  泰东河工程开工建设以来,省世行贷款泰东河建设局严格按照世界银行程序、国内基建程序管理,狠抓工程质量,抢抓建设工期,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四个安全”,努力将泰东河工程建成世行“非常满意”项目,做成省内精品工程。

  2013年我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经过征集、申报、初选,泰东河工程作为110个成功案例之一由世界银行集团及财政部列入世界银行在华交付项目案例库,并进一步经过省际平行审核和专家审定等环节,精选为23个成功案例之一入选面向全球的世界银行交付科学案例库。我省世界银行贷款泰东河工程项目案例入选世界银行案例库,标志着江苏水利项目管理经验走向世界。

  鉴于世界银行对工程建设程序与我国国内要求有很大不同的实际,建设局切实加强能力创新。多次参加或组织项目管理、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学习培训活动,先后邀请世界银行专家分别进行环境保护、监测评价和财务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并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强制性条文、财务资金管理以及提款报账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活动。通过各类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能力和建管水平。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利用世界银行先进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所有的采购合同及财务核算软件相结合,将项目管理中的投资计划、项目进度、合同管理、提款申请、财务管理等功能集于一体,所有功能基于同一套基础数据,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准确和统一。

  质量:用科技保证

  泰东河建设局按照“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全面提升参建各方的建设管理水平”要求,在重点施工段,采用“全球眼”系统,利用互联网,实现工程施工现场情况的实时传输。为提升河道施工后的形象,并为全省类似工程提供经验参考,在集镇段河道采用多种新型生态护坡形式,并通过对不同护坡形式的总结分析,提出生态护坡的指标大纲,目前,该项目正在申报水利科技课题。考虑到泰东河的主要功能是向通榆河输水,建后管理中对环境保护及防污的要求较高,开展了泰东河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控的课题研究,同时还针对世界银行比较关注的农民排灌协会,开展了农民排灌协会在解决农田排灌改良问题的课题研究。通过多课目、多类型的科研项目的开展,有效地提高了参建单位的管理水平。

  效益:靠事实说话

  如今,泰东河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及安全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项目监测指标,均已达到设定的目标值,泰东河流域已形成完整的防洪排涝体系,涝水排得出,洪水防得住,彻底改变了低洼易涝区涝灾严重、人民群众生活困难的局面。河道两岸全线驳岸并设置水泥护栏、绿化美化,达到景观河道标准;过去杂草丛生、脏乱无序的滩涂,如今得到了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为河道两岸增光添色;优质江水以每秒100立方的速度东引北调,有效改善里下河东南地区的供水条件和水环境;施工中注重发掘和保护文物,共发现10个文物遗址,实现了水利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双赢;加固建设后圩堤焕然一新,宛如一条绿色长城;一条集泄洪、排灌、交通航运于一体的“水上大通道”,以崭新形象重现在世人面前。泰东河,已成为苏北江水东调的骨干河道、保障沿海发展的水源工程,为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原标题:服务沿海开发的重要水源工程

  原链接: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40923/2691161.shtml